一、性质不同
1、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抗震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部门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强度和高度确定四个因素,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
二、规定不同
1、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抗震等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甲类、乙类建筑:当该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该地区的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CAD 软件素材教程下载 www.9npx.com 四五设计网 www.45te.com 设计学徒自学网 www.sx1c.com
扩展资料:
抗震等级—下列建筑物不得检查天然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
1、砖房、多层框架砖房、底层框架砖房、水塔。
2、一般的单层厂房、单层开敞式住宅、多层民用框架房屋和多层框架式厂房在基础主应力层中具有软弱粘性土层。
3、7 度和 8 度高度不超过 100 米的烟囱。
4、本规范未对上部结构进行抗震检查的建筑物。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