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 2014 年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 (暂行)》,大力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以及云南省减隔震现行发展的引领下,山西、甘肃、山东、新疆、四川、海南、合肥等省市也开始对部分地区(主要是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 的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强制或优先使用隔震技术。其中,山西、甘肃对学校和医院为强制使用; 山东对学校和三级医院为强制使用; 新疆自 2016 年起,具备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等建筑物强制使用; 四川、海南对学校和医院为优先使用; 合肥市对于重大医疗用建筑强制使用,学校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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