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
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正文完
为了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
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