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层框支柱数目不多于 10 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 1~2 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 2%;当框支层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 3%。
(2)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 10 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 1~2 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 20%;当框支层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 30%。
框支柱剪力调整以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