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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新建学校、医院等场所是否需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设计?

由东莞地震局文件可知,东莞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根据国务院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请问我市的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场所是否按此条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设计?

官方回复如下: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关于“我市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场所是否需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设计”的咨询后,市住建、地震部门组织研究,分别征询省住建、地震部门,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咨询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依据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 10 至 15 年内,存在发生地震危险或者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综合考虑震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经济结构的差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东莞市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三、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我市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应按照现行国家、省规范、标准以及我市《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2004〕32 号)、《关于我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震〔2009〕11 号)等文件执行。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地震局

2021 年 12 月 8 日

正文完
 
k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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