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竖向压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表 4.6.3 的规定。
2 对于隔震橡胶支座,当第二形状系数 (有效直径与橡胶层总厚度之比) 小于 5.0 时,应降低平均压应力限值:小于 5 且不小于 4 时降低 20%,小于 4 且不小 3 时降低 40%;标准设防类建筑外径小于 300mm 的支座,其压应力限值为 10MPa。
3 对于弹性滑板支座,橡胶支座部及滑移材料的压应力限值均应满足表 4.6.3 的规定,支座部外径不宜小于 300mm。
4 对于摩擦摆隔震支座,摩擦材料的压应力限值也应满足表 4.6.3 的规定。
5 在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内,隔震支座刚度、阻尼特性变化不应超过初期值的±20%;橡胶支座的徐变量不应超过内部橡胶总厚度的 5%。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