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支座在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按如下规定取值:
1 除特殊规定外,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取值不应大于支座直径的 0.55 倍和各层橡胶厚度之和 3.0 倍二者的较小值;弹性滑板支座的取值不应大于其产品水平极限位移的 0.75 倍;摩擦摆隔震支座的取值不应大于其产品水平极限位移的 0.85 倍。
2 对特殊设防类建筑,在极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值可取各层橡胶厚度之和的 4.0 倍;弹性滑板支座、摩擦摆隔震支座的值可取产品水平极限位移;隔震层宜设置超过极罕遇地震下位移的限位装置。
正文完